云彩闪耀自由飞翔 发表于 2024-5-10 22:48:36

【国际贸易考点串讲】第11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11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保险概述

【多选、简答】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商品性。
(3)互助性。
(4)契约性。

【多选】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多选、简答】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位追偿原则。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名词解释】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否则无权获得赔偿。

【名词解释】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第二节 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

【多选】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凤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名词解释】推定全损: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名词解释】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名词解释】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名词解释】施救费: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名词解释】救助费: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简答】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包括: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测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简答】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多选】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的种类:平安险、水险和一切险。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附加险的种类: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简答】《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货运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单选】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和货物运输基本险不同,它不采取“仓至仓”条款,而是只负责水面风险,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第四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多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多选】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名词解释】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简答】出口商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应考虑的因素: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情况。
(3)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
(4)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等。
(5)目的地的政治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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