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国际贸易考点串讲】第14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图1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简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名词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简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名词解释】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简答】一项发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4)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名词解释】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规定的时限或合理时间内,按照限定的方式,“以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
【简答】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发盘是向特定的人提出的,因此,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发盘作出接受。
(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必须以声明或根据双方确立的习惯做法以行为明确表示。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
(3)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
【名词解释】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名词解释】发盘的撤回: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简答】根据各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单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于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名词解释】对价: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合同中某项允诺所付出的代价。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是对允诺方产生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