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公正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教育考试。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行检查。入场时,不准携带书报、复习资料及演草纸,也不得携带书包、资料袋、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计算等设备物品。 四、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等物品。当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每场考试结束,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在考点进行公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人高考期间,各高校、普通高中要坚持正常学习。在校生要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替考。学校要统一组织清点人数,对在校生无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对准备替考的,凡在考试前退出可不予追究。对参与替考的高校、中学在校生要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七、新生被录取后,成人高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被录取的,要取消其学籍,予以清退。对情节严重的,将通告其所在单位。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在考前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对于群众举报的考试违规事件要尽快调查处理。 九、成人高考期间,我办有关考试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3941044。欢迎社会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进行举报。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