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考生毕业审定的内容及审定的办法

2004-4-15 17:30| 发布者:admin| 查看:218| 评论:0|原作者: 张弘毅

摘要:毕业审定的内容有: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审定的具体办法:(1)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对取得毕业审定资 ...


毕业审定的内容有: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审定的具体办法:

(1)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对取得毕业审定资格的考生的政治情况、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进行审查。首先是考生自我鉴定,然后考试机关对考生政治情况、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凡属在职职工者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真实情况,并提出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的意见,供考试机关审查时参考。

(2)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审查考生的课程专业成绩。包括课程笔试成绩和实践性环节成绩。考试成绩的审查由考试机关承担,以考生考籍档案为依据。

(3)考查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过程中遵守纪律的情况。审查的依据是考生个人考籍档案,若有违纪记录,要看是否作了处理,考试成绩是否有效。对于多次违反考试纪律和违纪情节严重的考生,一般要考虑该生是否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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