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学教育等13个本科专业的通知》(豫考委[2003]1号)文件精神,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于2003年开考。全国考委现已下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4]1号)。经研究,现将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传。 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由原来的994106变更为040112;原“9874小学课程与教学论”课程顶替“0467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原“9876儿童心理学”课程顶替“0465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即“9874小学课程与教学论”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0467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的考试,“9876儿童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0465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的考试。 特此通知。 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创新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拓宽自学者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他们的职业技能。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在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具备较好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具有一定教育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该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应考者参加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取得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及有关实践环节部分的合格成绩,毕业论文通过答辩,累计达68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者,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1、实践环节及要求:
“毕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司[2000]26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实行双证书制,具体考试方案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执行。 3、不考“英语(二)”课程者,必须参加“德育原理”、“学校管理心理学”、“小学艺术教育”三门课程的考试。 4、报考类别说明:
a类考生:各类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
b类考生: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教育原理”和“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