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通知》(教委办函[2008]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要严格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组织信息标准”的要求(见附件一),认真采集、审核和报送助学组织信息,做到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二、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要按照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流程,于2008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助学组织信息的文本文件(格式见附件二)至我办自考处备案,文本文件要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 三、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要利用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对本市(县)的助学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和总结,重点关注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一份助学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我办自考处。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认真做好登记和总结工作。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