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2004-5-24 17:58| 发布者:admin| 查看:136| 评论:0|原作者: 张弘毅

摘要:一、考籍 根据考籍管理有关规定,改考专业要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改考专业:(1)现报考专业确与本职工作不对口的考生;(2)原报考专业停考而尚未毕业的考生;(3)从省外转人而我省未开考原报 ...

 

一、考籍 根据考籍管理有关规定,改考专业要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改考专业:

(1)现报考专业确与本职工作不对口的考生;

(2)原报考专业停考而尚未毕业的考生;

(3)从省外转人而我省未开考原报考专业的考生等。需要改考专业者,应在报名前向所在市(地)考办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本单位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改考专业审批表,由市(地)考办统一到省考办履行审批手续。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到异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转考者须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先市(地)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属于考生本人直接办理转出手续的,转出市(地)考办将其考籍档案密封后,连同转考登记表(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自带”)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地)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属于委托别人办理转出手续的,转出市(地)考办负责把档案按机要邮件及时邮寄转入市(地)考办,转考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档案邮寄”)交受托人,直接到转入市(地)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2.外省转入 考生必须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待转出省将档案材料寄到我省考办后,到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说明转入何市(地)。

考生凭省考办签署意见的转考登记表及档案,再到转入市(地)考办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远程往返不便的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转考手续,其档案材料由省考办直接转给市(地)考办。转人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继续参加考试,转人的合格课程能否顶替,按省考办审批意见执行(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学时学分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往外省 考生向所在市(地)考办提出转出申请并填写转考登记表,经转出市(地)考办审核同意后,持转考登 记表到省考办办理批准手续,档案材料密封后可由本人自带直接交转人省(市、自治区)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委托代办的考生档案由转出市(地)考办直接寄给接收的省(市、自治区)考办。 

二、毕业 毕业生登记对象:

考生必须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有关专业考生完成实践环节的考核,本科考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 

我省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成绩公布后。

上半年办理毕业生工作在6月上旬,下半年办理毕业生工作在12月上旬。在此期间已经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时到当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须交两张正面二寸照片(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上用,最好为黑白照),不得使用风景照和艺术照。

考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然后由考生所在单位(非在职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作出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填在毕业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中,加盖公章后,由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市(地)考办。

考生如不及时办理毕业手续,其毕业手续将延迟到下次办理。 

考生的毕业时间:上半年定为6月,下半年定为12月。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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