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影响 ...

2004-4-16 00:56| 发布者:admin| 查看:111| 评论:0|原作者: 张弘毅

摘要:浅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形式,已经走过二十多个春秋。二十多年来,自学考试为我们国家培养了大量 ...
浅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影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形式,已经走过二十多个春秋。二十多年来,自学考试为我们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2003年达到17%做出了巨大贡献。去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是129万人,而自学考试毕业生已达到110多万人。自学考试的年毕业生人数接近于我们国家一千多所大学的毕业生总数。如果扣除自学考试学生人数,我国跨入毛入学率15%以上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门槛是无法实现的。如果再考虑到自学考试队伍中更大数量的在学、在考人群,那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就更不容低估了。

虽然自学考试对高等教育的贡献很大,发展很快,但是长期以来,在违纪舞弊认定和处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对违纪舞弊考生的认定和处理不尽相同。在当今依法治国、依法治考的社会背景下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违纪舞弊认定和处理办法,势必制约自学考试的继续发展。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日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对指导和发展自学考试有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上给予基本保障,使处理违纪违规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使处理违纪违规的程序走上法制化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贯穿于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各省(市)、自治区都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和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和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出台初期,对自学考试的发展,对扼制自考中的违纪舞弊现象,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为广大自学考试考生和自学考试工作者所认同,使自学考试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声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我们在实际运用、操作时发现有与其它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协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2、省、市考委是否有处罚权的问题。3、处罚的程序和步骤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些年各省市在这些方面打官司、当被告的不在少数,其经验教训也不少。

其次,明确了自学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结果,明确了自学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此之前,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宽严不一,标准不一,其认定结果和处罚程序不尽相同,这对于全国统一的自考工作是不相称的。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行为,为规范自考处罚工作,应制订出一部全国统一的法规性处罚规定,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真正做到在处理违纪舞弊上全国宽严一致,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走上以法治考的道路。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对考生和考试工作者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对每个考生来说,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他不但知道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将受到哪一种处理结果,而且对告知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有异议的,都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考试工作者来说,对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就可以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大胆管理,规范治考。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对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特别是对违规违纪考生的认定和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版面、考前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让广大考生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地应在报名点、考点及相关场合张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利用校园广播站宣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文明诚信应考。二是加强考试工作者(监考)的学习和培训。监考人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学习,因为监考是考场的考试执法者,能不能保证考场的良好考风,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监考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要通过严格的培训,监考人员熟悉新办法,掌握新办法。三是针对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新要求,重新制定适合其操作的考务细则、违规违纪处理的操作办法和相应的补充规定,使监考人员在具体操作中要求统一、办法统一,使新的处理办法得以落实。四是学习新办法、落实新办法、适应新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在全国上下、各行各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出台的,是教育战线考试部门依法治国、依法治考的具体体现,我们只能逐步适应新形式、适应新规则,想对策、想办法,摒弃传统观念和做法,规范操作行为,使自学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学习形式灵活、入学门槛低、考试管理严格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在高等教育各种形式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在于考风考纪,考风考纪之重在于考场管理。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关系到自学考试的生存和发展,自学考试声誉系于一线。《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出台,无疑对自学考试在考风考纪方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使自学考试违规违纪的认定和处理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治考,从而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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