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世纪之初,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即组织力量,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暂行条例》的修改意见。为使得修改后的条例用语规范、逻辑严密,有利于自学考试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修改稿2001年)以及《关于修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说明》(2001年)公之于众,听取各方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关心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各方人士,特别是教育考试战线的工作者,均可谏言献策。 具体修订文本及修订说明已经发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也可登陆全国考办的办公网设立的论坛,了解修订详情并提宝贵意见。论坛地址为:http://www2.neea.edu.cn/oa/zkgzbbs/。请在网络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上述地址,或点击上述地址进入论坛。所有用户均可浏览论坛内容,但要发表意见(发新帖)则必须使用您在本论坛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如初次进入论坛用户应先行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提醒各位用户注意,发表意见、建议时请用真实姓名注册、登录,或使用部门集体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