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招自[2011]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须到当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申请社会助学注册登记。申请社会助学注册登记须出具学校署印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社会助学申请书,并填写《河南省社会助学备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做到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汇总后于2011年2月20日之前报送我办审批。经我办批准同意的社会助学组织,由我办向社会公告,并颁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